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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普拉帝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2-06-08 
项目名称 宁波普拉帝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宁波普拉帝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介        宁波普拉帝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831日,住所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四路208号,法定代表人为梅先锋。主要经营范围为:纳米新材料研究、开发;模具、金属工具、数控刀具、钛合金材料的制造、加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租用宁波拉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四路 208 号的1#车间中的2F作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 1090㎡。车间内建有建筑面积约108m2的真空镀膜区,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氩[压缩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和[压缩的]的使用。氩[压缩的]和氮[压缩的]用于PVD纳米制备机真空镀膜,[压缩的]用于PVD纳米制备机漏。氩[压缩的]来源为40L气瓶,年用量约为1300L;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来源为50L气瓶和195L杜瓦瓶,年用量分别为1550L和2300L;[压缩的]来源为40L气瓶,年用量为40L。使用时,气瓶(杜瓦瓶连接气相口)内氩、氮经减压阀减压后由固定金属管道送至PVD纳米制备机使用;[压缩的]气瓶运至设备旁,经减压阀减压后软管连接设备。氩[压缩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和[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发生中毒和窒息、爆炸(容器爆炸)等事故的可能。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的要求,宁波普拉帝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项目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预测分析了危险有害程度和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消除、预防或降低企业作业过程的危险性、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宁波普拉帝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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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盛玮玮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盛玮玮、倪银吉
报告审核人 许可水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盛玮玮、倪银吉、黄少飞、许可水、陈业鸿、王琴
注册安全工程师 盛玮玮、许可水、陈业鸿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盛玮玮、倪银吉
时间 2021.11.2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