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信阳舜宇光学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信阳舜宇光学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 |
简介 | 信阳舜宇光学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原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288号,由于发展需要,企业将生产地址搬迁至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悦路360、362号(租赁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红外镜头,同为玻璃镜片生产企业),租用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车间三(即合同中的D-2楼)部分1F,2F及4F,实施光学蓝玻璃、光学球面镜片加工项目。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CH-清洗溶剂、GT-77 II稀释剂、GT-7 II B固化剂、GT-7 II A fine油墨、GT-7 II A油墨、香蕉水、乙醇乙醚溶液)、丙酮、乙醇[无水]、氢氧化钠、乙醚的使用,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的可能。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的要求,信阳舜宇光学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委托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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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王江伟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江伟、黄少飞 | |
报告审核人 | 盛玮玮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江伟、黄少飞、戴江、姚宏达、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江伟、黄少飞、陈科新、盛玮玮、陈业鸿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江伟、黄少飞 |
时间 | 2024.4.15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