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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11-22 
项目名称 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
简介


image.png位于温岭市上马工业区(春晖路),创建于20070109日,法定代表人:陈杨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镀加工的企业。企业拥有4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电镀过程中涉及剧毒化学品:氰化钠,以及危险化学品:氰化亚铜、盐酸(30%、硫酸(98%)、硝酸(75%)、硫酸镍、氯化镍、铬酸酐、氢氧化钠、硼酸的使用、储存;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企业现有员工60人,主要负责人:陈杨建,设置2名安管员。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2012]57号令公布,[2015]79号令、[2017]8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企业属于金属制品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企业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的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应急基础[2020]75号)第3.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使用和储存量比较大的企业,最好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因此企业委托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到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大量的有关资料,在对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安全检查表法(SCL)等评价方法,编写完成了《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过程中,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给予了帮助和支持,并提供有关资料,使安全评价报告得以按时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项目组长 葛跃君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葛跃君
报告审核人 许可水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
时间 2021年8月23日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