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华市金勤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金华市金勤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简介 | 金华市金勤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金勤油品公司”)原名金华市机关加油站,成立于1997年08月28日,加油站营业场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人民东路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2M316D45,主要负责人:郑月飞, 属于金华市机关服务保障中心下属加油站,主要从事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零售经营业务。 金勤油品公司罩棚下现有3台单油品双枪自吸泵式加油机和1台单油品单枪自吸泵式加油机,埋地罐区位于站房东北侧,现有4只埋地FF双层油罐,分别为2只30m3汽油罐(其中1台为隔舱罐)、1只25m³汽油罐和1只25m³柴油罐。加油站油罐总容量为110m3,折算油罐总容积为97.5m3(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所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设计规模属于二级加油站。 金勤油品公司持有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登记编号:金应急经A[2019]A006,许可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经营方式:零售,有效期为2019年03月03日至2022年03月02日。持有金华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2100001号,批准从事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零售业务,有效期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加油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金勤油品公司委托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零售经营汽油和柴油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现状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该加油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以及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辨识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金勤油品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进行编制,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金勤油品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得到了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悉心指导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
项目组长 | 陈科新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科新、杨云龙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陈科新、王玉美、蒋立恒、杨云龙、刘仕品、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陈科新、王玉美、蒋立恒、杨云龙、刘仕品、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22.2.10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