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杭州之江度假区之江加油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杭州之江度假区之江加油站有限公司 | |
简介 | 杭州之江度假区之江加油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之江加油站)成立于1997年8月10日,位于杭州之江度假区之江路36号,负责人俞三伟,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零售经营业务(不涉及散装汽油的销售)。 之江加油站加油罩棚下设有4台加油机,埋地罐区布置在站区北侧,设有4只30m3的埋地双层FRP内衬罐(双层FRP内衬罐改造时间于2019年1月2日开工,并在2019年1月22日通过验收)(每台油罐实际容量为35m3,通过卸油防溢阀阀位限定储油罐量在30m3,均按30m3核算容量),油罐自西向东依次储存0#柴油、92#汽油、95#汽油和95#汽油,在用油罐的总容量为120 m3,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05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所规定的等级划分,之江加油站设计规模为二级加油站。 杭州之江度假区之江加油站于2018年06月13日取得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31000089号。批准从事仅限于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业务,有效期至2023年6月12日;于2021年09月28日取得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安经字[2021]00001391。许可范围:带储存经营成品油:汽油,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9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的相关规定。浙江yl23455永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杭州之江度假区之江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之江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该经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险、有害的程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加油站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杭州之江度假区之江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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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童泽文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童泽文、许可水 | |
报告审核人 | 盛玮玮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童泽文、许可水、董雨辰、姚宏达、关国华、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童泽文、许可水、董雨辰、姚宏达、关国华、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22.3.9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4.1 |